数据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日期:2018-06-11 23:05:02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844

为安全、有效的管理数据中心机房,保障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数据中心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中心机房每周巡查不少于二次,其它设备间每周巡查不少一次;巡察内容:机房设备是否处于工作状况;设备的工作电源是否正常;UPS电源设备输入输出电压是否正常;精密空调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气体灭火设备是否处于正常;机房内是否整洁。)

第二条  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中心值班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第三条  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四条  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络、广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当班人员不可对中继、光纤、网线及各种网络、系统设备进行任何调试;若有故障应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第五条  数据中心机房的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第六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器的各种帐号严格保密。并对各类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掌握。系统管理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第七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第八条  网络、系统管理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第九条  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第十条  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当班人员应在数据库的系统认证、系统授权、系统完整性、补丁和修正程序方面实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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